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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盐业姚安有限公司
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0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盐业姚安有限公司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3年3月3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部分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扎实推进瘦身健体,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云南省盐业剑川有限公司、云南省盐业陇川有限公司及云南省盐业姚安有限公司终止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关于清算注销部分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详见2023年3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年6月27日、6月29日,云南省盐业剑川有限公司、云南省盐业陇川有限公司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云南省盐业剑川有限公司及云南省盐业陇川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云南省盐业姚安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楚姚)登字[2023]第1642号】,准予云南省盐业姚安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云南省盐业姚安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至此,云南省盐业剑川有限公司、云南省盐业陇川有限公司及云南省盐业姚安有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本次注销全资孙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登记通知书》【(楚姚)登字[2023]第1642号】。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0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团贷款概述

  2022年7月5日、7月22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银团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详见2022年7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银团贷款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日前接到通知,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泽公司”)作为借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作为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中国工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初始贷款人”),于日前签署完毕《银团贷款合同》(2023年中银云银团字002号),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额度

  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75,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柒仟伍佰伍拾万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其中,各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885,300,000.00元(人民币:捌亿捌仟伍佰叁拾万元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590,200,000.00元(人民币:伍亿玖仟零贰拾万元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200,000,000.00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200,000,000.00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二)贷款用途

  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会泽公司金钟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前提是贷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资金的用途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未经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书面事前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三)贷款利率

  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四)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2023年7月25日至2039年10月20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204个月(“贷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贷款期限的展期须获得全体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五)还款

  本项目贷款期限为17年(共计204个月),其中宽限期24个月,宽限期内借款人仅需支付借款利息。根据约定,借款人应按照还款计划在各还款日还款。

  (六)担保或支持

  本项目担保方式为项目建设期信用,项目建成后按贷款份额补充金钟风电场一期电费收费权质押。项目建成后,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签署《银团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履行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会泽公司本次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符合公司的融资计划安排,有利于保障金钟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银团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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