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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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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3-035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23年7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呈送议案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截至2023年7月31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王秀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王秀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方案》,同意王秀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余志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他成员构成保持不变。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简历

  王秀峰,53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工业会计学士学位,后获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王先生于2018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1965)董事长。王先生自2021年8月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1872)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并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0144)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自2021年11月任董事会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此外,王先生自2021年10月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任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招商局东北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600018)副董事长。2023年7月31日,王先生获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3-034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执行董事宋嵘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董事邓伟栋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先生、宋海清先生和李倩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非执行董事罗立女士、许克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孟焰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黄必烈先生、监事周放生先生、范肇平先生和王生云先生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该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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