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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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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 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进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且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高级管理人员张进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6,000股,减持期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

  截至2023年7月30日,本次减持期间届满,张进龙先生未实施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持股比例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总股数为409,735,512股,上同。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上表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按最新总股本计算,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中披露的409,627,574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二级市场形势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价值判断,张进龙先生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张进龙先生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丰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5,82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40%。董事杨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39%,上述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丰岳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杨金生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丰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736,2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94,7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杨金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截至2023年7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时间已届满,丰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9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杨金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持股比例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总股数为409,735,512股,上同。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上表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按最新总股本计算,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中披露的409,627,574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GAVIN JL FENG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3年1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GAVIN JL FENG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6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4797%,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2,316,700元,增持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公司当前总股本以2023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计算,下同。)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丰华、GAVIN JL FENG的任一/多个主体。(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二)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2023年7月30日,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84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2%。具体情况如下:

  ■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GAVIN JL FENG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6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4797%,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2,316,700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丰岳先生持有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9,77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5%。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丰岳的通知,其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单位:股

  ■

  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1: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持股比例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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