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正式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的情况。
一、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龙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充分利用甲方的资源配置优势、产业扶持政策和公司的技术、人才、市场,在创新药研发、医药产业项目投资建设、提升龙口市当地就业税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龙口市人民政府
(二)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龙口市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主要内容
双方拟充分利用甲方的资源配置优势、产业扶持政策和乙方的技术、人才、市场,在创新药研发、医药产业项目投资建设、提升龙口市当地就业税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合作条件
1)积极协助乙方对接上、下游产业资源。
2)协助乙方原料药、新药等项目的建设落地。
3)保障乙方享受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助力乙方纾困解难赋能发展。
(2)乙方合作条件
1)乙方在龙口设立分公司,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在龙口市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注入具有明确意向性的业务及可落地项目。
3)在龙口市落地药物研发、生产,联合投资人在龙口市投资建设具备相应规模的医药产业项目,为当地就业、人才培养、税收做出贡献。
上述事项,均应以乙方届时履行完毕上市公司所需的各项审议/审批程序为前提。
(3)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原则,就双方的合作内容另行签署协议,合作的具体细节及条款,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2、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经过双方内部审议程序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形成的框架性意向,具体事宜以双方就具体事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并且经双方审议程序通过为准。
(3)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龙口市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的原则性约定,主要为充分发挥协议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协议中所涉及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及项目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合作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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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发生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解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