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徐培龙先生因个人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78,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2,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625股。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2022年8月)进行修改,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2023年7月)。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7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2年8月)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7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国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贝能国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相关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承担。上述银行授信及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军宁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贝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本事项有利于满足贝能国际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公司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承担。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8,625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授予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首次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
6、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预留授予价格为7.42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
(二)第一次回购及解锁情况
1、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35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回购价格为6.7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回购价格为7.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4,000股。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剩余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60,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2022年1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3,404,000股。
6、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股。
(三)第二次回购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9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公司向9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25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78,625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异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
2、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表确定: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9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25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862,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508,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92-0.13-0.09=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42-0.13-0.09=7.20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数及金额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8,625股,回购总金额为1,880,100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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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78,625股,公司总股本由210,508,200股减少至210,229,57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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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后续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0,508,200股减少至210,229,5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508,200元减少至人民币210,229,575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2022年8月)进行修改,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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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2023年7月)。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7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2年8月)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已经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7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国际”)
●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贝能国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贝能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250万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方无对外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贝能国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相关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承担。上述银行授信及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此额度内,由贝能国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以贝能国际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不等同于贝能国际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贝能国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境外企业名称:贝能国际有限公司
(2)地区:中国香港
(3)董事会主席:赵健民
(4)成立时间:2007年8月9日;经营年限:20年
(5)注册资本:港币3,000.00万元
(6)投资主体: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Unit C,D&E,5/F,Goldlion Holdings Centre,13-15 Yuen Shun Circuit,SiuLekYuen,Shatin,Hong Kong.
(8)公司注册证书编号:1157040
(9)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计算单片机研究开发、批发;技术咨询。
(10)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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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的2022年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以相关方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贝能国际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贝能国际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可以有效解决贝能国际资金需求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可解决贝能国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973.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26,374.68万元的35.59%;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26,374.68万元的1.74%。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25,762.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26,374.68万元的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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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数据以2023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7.1456折算。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1日
至2023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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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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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8月8日—8月9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1-88267278,0591-88267288;传真:0591-8788122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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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