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雄塑”)通知,河南雄塑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妥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17,719.56万元投资建设“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17年3月4日,公司与河南雄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河南雄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6428201040004366),该专户仅限用于“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4月27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公司与河南雄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3年7月25日,鉴于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河南雄塑向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在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2.3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后,办结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