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善锦因工作原因请假,经其他董事推举,由董事申毓敏主持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1,316,090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7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1,240,81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6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5,2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389,5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2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314,3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8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5,2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252,91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6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6,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36%;反对6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7836%;反对63,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60,926,515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熊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