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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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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赫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山东赫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5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42,434,040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342,434,04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5,999,78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000,000张的99.996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17、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18、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山东赫达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对外发行和偿还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1、0.96、0.83和0.95;速动比率分别为1.43、0.69、0.59和0.68。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前期存在下降,主要系公司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升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短期借款规模所致。2023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了长期负债,偿还了部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78%、41.26%、43.51%和41.12%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可控。2021年末及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如前所述,一方面系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短期借款规模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为确保在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增加了长期借款所致。2023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规模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稳定,未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情况;公司负债水平整体较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具备有效的防范债务风险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和信审字(2021)第000053号、和信审字(2022)第000442号及和信审字(2023)第0006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23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

  3、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7.40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6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448.28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换债券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葛麒、罗磊

  项目协办人:王嫣然

  其他项目组成员:房哲宇、李昱燊、樊炳珂、张眉慧、高文、梁赫、郭稚颖、陈少勉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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