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18号,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鉴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尚待完善,部分相关内容需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因《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部分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延期至2023年7月13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因《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部分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延期至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