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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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0亿元,同比下降40.48%,环比下降25.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2亿元,同比下降40.50%,环比下降24.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煤炭、电解铝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及公司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限产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