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4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0,124,211股,每股发行价格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2,156,600.90元。2022年12月30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扣除95%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3,338,732,019.19元划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12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及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近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等委托贷款由公司通过其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向下属子公司开设的专户发放。公司承诺上述委托贷款将及时转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述专户,并承诺不得通过除上述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资金。公司下属子公司承诺不得通过专户外的其他账户接收公司提供的上述委托贷款资金,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委托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保荐人委托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乔小为、刘一飞可以在开户银行对公营业日的工作时间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在《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的每月指定日期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保荐人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人发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四方监管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四方监管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四方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四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3-05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80,124,21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80,124,21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0,124,211股,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80,124,211股,总股本增至17,226,159,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34,757,695股,占股本总额的36.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91,401,639股,占股本总额的63.81%。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未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226,159,334股,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数为2,080,124,211股,占股本总额的12.08%。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30名持有人均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30名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80,124,211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