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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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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900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未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7、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0、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6元/股。

  11、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宋翠红、郭毅、刘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9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因公司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900股,授予价格为1.75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6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3.65元/股,显著高于回购价格。综上,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6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完毕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以上股本结构以2023年7月4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为12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383,640股调整为25,202,74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3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900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流程与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刘永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姜利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刘斌、姜利凯、刘少静、李宝山,刘斌任战略委员会主席,目前暂缺一名委员,公司将尽快履行补选程序。

  同意选举李文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李文卜、王志成,目前暂缺一名委员,公司将尽快履行补选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四、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900股,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现金股利已实际发放至激励对象账户中。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6元回购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五、通过了《关于与经理层签订〈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秦海岩先生因在本公司的任职将于2023年7月20日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的要求,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担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职务。辞职后,秦海岩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海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秦海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在秦海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刘永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永前先生的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永前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永前先生出具了声明并承诺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刘永前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刘永前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提名刘永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永前,男,1965年10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7年9月,历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助教、讲师;1997年9月至2002年4月,于华中科技大学和法国南锡第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法国南锡第一大学博士后;2004年4月至今,历任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风能专委会副主任、综合系统专委会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风电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风力与潮汐发电专委会委员,欧洲风能科学院(EAWE)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3月起,任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经计算,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6元/股。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75,078,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9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89,232,123.30元(含税)。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现金红利于2023年6月15日发放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651元/股。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1.651元/股-0.091元/股=1.5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9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0,9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0,9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19日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采用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3、联系人:节能风电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83052221、传真:010-83052204。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1日

  至2023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6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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