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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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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3-05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非执行董事米树华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王彤宙、执行董事王海怀、执行董事刘翔均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4. 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方案、是否分次发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回购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2: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6、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2、7、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中晔、郭佳楠。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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