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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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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1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对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影响,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1.15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6.39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91.6581万份调整为1,665.8975万份;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28.4500万份调整为319.3653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4)。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调整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申请,经其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已于2023年6月29日办理完毕。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亦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对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影响,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34.27元/股调整为24.12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92.2045万份调整为548.2886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0.5950万份调整为112.6691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5)。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调整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申请,经其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已于2023年6月29日办理完毕。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亦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同日,公司在内网同步发布了《关于上海爱旭股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示期限内,如广大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有任何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内容

  公司监事会详细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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