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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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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宋致远、刘智全、张继烈、张彦军,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卫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冯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还审阅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赵志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根据上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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