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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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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兰兰女士(简历见附件)、魏章利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兰兰女士、魏章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张兰兰女士简历:

  张兰兰,女,198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于2008年1月起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任职, 2010年9月至今任职职工代表监事。

  魏章利先生简历:

  魏章利,男,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1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于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公司采购部经理,2015年12月任质量部经理,2021 年 9 月负责琅泰本元公司的喷涂项目,2020年9月至今任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H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此议案需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述3个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分别投票,针对此议案需经每个股东大会出席该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因此,在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审议完成后,才可确认此议案是否通过,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说明: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H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举行的 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H 股公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孙源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说明: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 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 H 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 6 月28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 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此议案需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述 3 个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分别投票,每个股东大会针对此议案需经出席该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须等到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举办后才能确认是否通过,届时公司会披露相关决议公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说明:由于有意出席2023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附投票权 H股数目未能达到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在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续会除外)上附投票权 H 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拟定在2023年 6 月28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 2023年7月4日下午举行。此议案需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述 3 个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分别投票,每个股东大会针对此议案需经出席该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须等到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举办后才能确认是否通过,届时公司会披露相关决议公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注:为方便理解起见,上述“比例”中,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仍为0的,则统一进一;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4位大于1的,则在此基础上进一。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4、5、6、7、8、9、10、11、12、13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3、8、10、11、12、13项议案和 2023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1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上述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5、特别决议议案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尚需经过2023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有明、李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就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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