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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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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3-034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2.20元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407,2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3,096,035.80元,转增45,633,2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7,040,569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俊冬、崔蕾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待上述股东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9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98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2.20(含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7,040,569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5.0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10-57648016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3-035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3年5月26日,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三人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3年5月27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三人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三人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15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书面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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