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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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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5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6,021,15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86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5,158,84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8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862,3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6%。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周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19,185,5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6.975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4,026,76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6.5605%。

  2、审议《关于选举邓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1,564,25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8.028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6,405,5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1.2373%。

  3、审议《关于选举方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18,666,05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6.745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3,507,3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5392%。

  4、审议《关于选举李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1,214,9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7.873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6,056,1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0.5505%。

  5、审议《关于选举李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0,775,2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7.67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5,616,4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9.6860%。

  6、审议《关于选举姚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1,346,0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7.931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6,187,3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0.8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周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1,792,18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8.128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6,633,4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1.6855%。

  2、审议《关于选举马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0,603,3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7.603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5,444,63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9.3482%。

  3、审议《关于选举黄礼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2,063,28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8.248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6,904,5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2185%。

  根据表决结果,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李凯先生、李黔先生、姚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毅女士、马涛先生、黄礼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张江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0,127,8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7.392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4,969,05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8.4131%。

  2、审议《关于选举赵郁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2,065,77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8.25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46,907,0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2234%。

  根据表决结果,张江峰先生、赵郁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上述选举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晓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009,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83%;反对11,455,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4%;弃权3,556,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50,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58%;反对11,45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27%;弃权3,556,0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944,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65%;反对545,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3,530,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86,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56%;反对545,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弃权3,530,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995,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1%;反对484,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弃权3,540,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37,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59%;反对484,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9%;弃权3,540,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2%。

  议案(六)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266,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95%;反对8,233,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0%;弃权3,520,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01%;反对8,233,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86%;弃权3,520,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3%。

  议案(七)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279,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50%;反对8,221,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5%;弃权3,520,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20,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45%;反对8,22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2%;弃权3,520,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3%。

  议案(八)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265,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87%;反对8,235,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7%;弃权3,520,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10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68%;反对8,23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19%;弃权3,520,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3%。

  议案(九)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周毅女士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中,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于2022年12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275,000股;公司总经理邓伟军先生于2022年12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180,000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先生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77,800股;公司财务总监王琪先生于2022年12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系根据公司相关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2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116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周祎先生的简历附后。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选举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马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周祎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周毅女士、马涛先生、周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周毅女士为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黄礼登先生、周毅女士、方轶先生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黄礼登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马涛先生、黄礼登先生、邓伟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马涛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邓伟军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轶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姚开林先生、姚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雷利民先生的简历附后。

  雷利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思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谭思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谭思琪女士的简历附后。

  谭思琪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春菊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张春菊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修订。

  修订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及锂盐价格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货币。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

  董事长简历:

  周祎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工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处工程师;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深圳市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沃联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2017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2020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四川盛研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盛印轩瑞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盛泽鑫辰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盛印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周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邓伟军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胜源企业有限公司董事、盛睿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新锂能(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邓伟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伟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轶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商周文化有限公司副经理;TCL集团金能电池有限公司采购部长;德赛集团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主管、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盛新金属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方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轶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开林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美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设备科科长;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振中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盛研锂业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盛新金属锂业有限公司经理。

  姚开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开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婧女士,1992年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部总监;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泽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新锂能(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姚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女儿,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婧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琪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联想集团财务部惠阳财务处总监;就职于金蝶(中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宝龙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监事、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梅州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盛臻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

  王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雷利民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

  雷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利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谭思琪女士, 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谭思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谭思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思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张春菊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埃玛珠宝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埃玛珠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总经理。

  张春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春菊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张江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张江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

  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江峰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广告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武汉钢铁公司技术员;湖北广播电视厅编辑、副主编;广州珠江啤酒股份公司广告部总经理;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青岛海信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屯集团矿山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江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需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直接进入第八届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陈晓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晓娜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其任职自第八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晓娜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欧其诺有限公司采购部助理;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部助理;深圳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贸易部助理、期货交易员。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管理经理。

  陈晓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晓娜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近年来,锂盐产品价格波动巨大,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锂盐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2、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合理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因锂盐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品种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2、交易工具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货币;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带来相应风险;

  4、履约风险

  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5、其他风险

  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

  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交易对手选择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应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

  4、配备专业人员

  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是合理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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