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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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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在2023年6月9日至6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今,公司股价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交易类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承诺履行相关事项暨公司资金被占用。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借款担保,因控股股东未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存单累计13.21亿元被银行划扣。控股股东尚有8.49亿元借款尚未到期,结合控股东目前资信情况,可能存在后续其他借款到期未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宋都集团已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法院已诉调立案。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3年5月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34号公告)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最近一年业绩亏损。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房地产业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8%。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5.64亿元,较上年同期-3.94亿元相比大幅下滑。

  ●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2,121,914股(占总股本的44.18%),累计质押股票数为472,000,000股(质押率79.71%)。其中控股股东质押的305,000,000股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除去上述质押,剩余质押股票的质押率为28.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23年6月9日至6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房地产经营与销售。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8%。

  2.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股有限公司、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征询,其回函如下:

  “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截至目前,实控人俞建午先生一直在为向上市公司还款而做持续努力,过去采取了与多家战略投资者积极洽谈合作以努力筹措资金予以偿还的方式。

  俞建午先生和本公司将未来持续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寻求合作方资产注入给大股东归还债务、现有资产变现现金归还、现有股权处置现金归还等需要时间换取价值的方式)偿还前期所形成的债务问题。也同步通过寻求地方政府政策、业务等多方面支持,化解现有债务问题。

  除上述事项外,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和本公司近日一直在为还款计划事宜而奔波,继续尽本人最大努力去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3. 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在2023年6月9日至6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今,公司股价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承诺履行相关事项暨公司资金被占用。截至目前宋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借款担保,因控股股东未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存单累计13.21亿元被银行划扣。控股股东尚有8.49亿元借款尚未到期,结合控股东目前资信情况,可能存在后续其他借款到期未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宋都集团已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法院已诉调立案。

  3.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3年5月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34号公告)

  4.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最近一年业绩亏损。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房地产业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8%。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5.64亿元,较上年同期-3.94亿元相比大幅下滑。

  5.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2,121,914股(占总股本的44.18%),累计质押股票数为472,000,000股(质押率79.71%)。其中控股股东质押的305,000,000股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除去上述质押,剩余质押股票的质押率为28.20%。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ST宋都       公告编号:临2023-08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6月13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4日(周三)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3年6月13日收盘价为0.41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6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8号、061号、063号、068号、070号、071号、074号、077号、078号、081号、086号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十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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