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46,851,0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334,549.06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46,851,00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334,549.06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8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760,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77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34,0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为2,741,954,716.98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3,749,762.04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7,795,045.0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04,954.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87,263,532.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795,045.06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4,549.06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334,549.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46,851,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1,334,549.06元。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八、会计师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号【2023】7907号) 并认为钧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钧达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规定。本保荐人对钧达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