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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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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孙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孙耀志变更为孙锋,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4803359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锋

  注册资本:伍亿零柒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圆整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09日

  住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6月9日、6月12日和6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价已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孙锋(目前工商变更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储能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近日收到了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定点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显示,公司成为该客户某储能项目电子水泵供应商,生命周期内预计销售收入近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近日,中汽协公布2023年5月汽车产销量及出口数据,同比均实现增长,出口持续快速增长,汽车产业链连续走强,带动个股上涨;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2023年3月15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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