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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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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3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扣除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444,720股后的股本1,151,568,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红总额约为11,515.68万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可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注:可参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525,792股。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调整原则,调整后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7,013,21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525,792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148,487,41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14,848,741.9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扣除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444,720股后的股本1,151,568,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红总额约为11,515.68万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可参与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可参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受回购股份影响,公司可参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为8,525,79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际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157,013,211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8,525,792股后的1,148,487,419股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7,013,21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525,792股后的1,148,487,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14,848,741.90元÷1,157,013,211股=0.0992631元/股 。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631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所涉及回购价格也将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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