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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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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西安宏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安宏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钱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钱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钱骏先生简历

  钱骏,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休斯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11月至2006年7月在LKC Business Services Inc.担任高级会计,2007年2月至2008年3月在Transpacific Industries Group Lt.担任资产会计,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综合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在综合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风控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在上海优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在斯堪的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在上海径卫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集团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上海达坦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2年8月加入炬光科技。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宏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与西安宏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范畴,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安宏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辉、刘兴胜、田野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基于开展主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安宏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王东辉回避表决,其他2位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3年度与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王东辉于2023年4月担任西安宏盾董事,西安宏盾自2023年4月起为公司关联方。此处所列示金额为2022年度公司与西安宏盾发生的交易金额。

  2、截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为199.36万元,未达到须经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东辉担任西安宏盾董事,西安宏盾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其他组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期与公司交易均按约定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电化学沉积、物理气相沉积等薄膜制备服务。交易根据双方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根据加工产品的面积和表面处理单价进行价格计算,同时将关联人的单价和其它委托加工服务商的价格进行比价,并适时参照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于2023年1月5日签署了《非汽车业务供应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长期有效,主要约定通用商务条款、权利和义务,无具体商务价格和合作数量等约定。日常交易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对应签署委托加工采购订单,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所需的委托加工服务业务,对于供应商的技术质量能力和交付时效性要求较高,因此优先选择西安本地的优质供应商。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在薄膜制备方面具有领先性,能够满足公司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同时和公司地理位置距离近,交付时效快,可快速响应公司的业务需求,日常业务中服务及时且有效,合作意愿度和配合度高。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与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的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西安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的交易主要为电化学沉积、物理气相沉积等薄膜制备的服务,此项服务因为涉及环评资质要求等因素,行业中通用业务模式为委托外部提供服务。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薄膜制备服务主要涉及结构件、铜钨衬底及未来新增其他新型材料,此类服务占公司的采购金额比例小,同时公司有多家此类委外服务合格供应商同时进行业务。公司业务对于此关联交易的依赖性小。

  公司与西安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西安宏盾及其及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西安宏盾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宏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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