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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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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5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06月1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6月0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红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自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申报政策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原证券事务代表杨欣悦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新一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同意聘任康灿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简历

  1、康灿,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23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深圳市鸿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2年8月入职汇源通信,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止目前,康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真:028-85516606

  电子邮箱:kangcan@schy.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06月1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6月0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自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申报政策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的概述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耘科技”)。本次发行前鼎耘科技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74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3、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55,000,0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58,032,000股。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070.0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终止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披露后,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及申报政策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三、终止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终止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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