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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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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储昭武先生主持了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张云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俞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许禄德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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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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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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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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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2024年度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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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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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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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泽伟、郭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