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自然人股东杜柯呈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8,440股,占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新总股本75,242,497股比例为13.301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杜柯呈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智明达股份的告知函》。

  自然人股东杜柯呈先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减持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009,699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 %,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数量”中的3,291,366股为 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后新增。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比例”的计算基数总股本为2022年度权益分派之前的股本数量50,498,32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自然人股东杜柯呈承诺:

  1)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