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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也根据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现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庆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夏斌斌、黎健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黎健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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