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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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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田相龄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田相龄女士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田相龄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即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

  田相龄女士已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田相龄女士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田相龄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伊恩江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董事胡锦骊、独立董事康卫娜、独立董事胡军科及独立董事上官俊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3,5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8,0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3,500,000股变更为138,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公司将及时根据授权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51.6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86.68万元(不含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538.35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珍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监事田相龄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监事李钰霖及监事杨海彬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超募资金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超募资金额度为3,800.00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807.90万元,现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金额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4,807.90万元。

  四、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807.9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7.9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将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7.9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7.9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科技”)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5、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7、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青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对长青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科技”)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7,538.35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截至2023年6月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1,360,42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3]230Z212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51.6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86.6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538.3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约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作出的安排一致。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538.3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51.6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86.68万元(不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以6,451.6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另使用募集资金1,086.68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6,451.6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另使用募集资金1,086.68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2023年6月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1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青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120号)。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7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7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提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于2023年6月27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邮编:213100

  联系电话: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24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3,5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8,0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3,500,000股变更为138,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除《修订对照表》中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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