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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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3: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洪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洪城转债”对应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由于“洪城转债”的公开发行日为2020年11月20日,存续期6年,剩余存续期较长且相关资金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在“洪城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编号:临2023-036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4:30在公司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洪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洪城转债”对应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由于“洪城转债”的公开发行日为2020年11月20日,存续期6年,剩余存续期较长且相关资金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在“洪城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37
转债代码:110077 转债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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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至 2023年5月30日已触发“洪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若“洪城转债” 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4年5月3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洪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洪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存续期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6.21元/股。
二、“洪城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中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3 年5月4日至 2023 年5月30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洪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洪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议案》。由于“洪城转债”的公开发行日为2020年11月20日,存续期6年,剩余存续期较长且相关资金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在“洪城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洪城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交易洪城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市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增减持“洪城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拟交易“洪城转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从 2024年5月3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起重新计算,当“洪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