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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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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7,998,379.3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3]川1302民初5119号),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型材公司”)之间的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充荣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

  第三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第三人:南充博星商贸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2016年12月1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川13破申2号裁定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7年2月28日因建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与建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裁定将型材公司并入进建材公司行破产清算。2017年10月31日裁定对建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18年1月18日建材公司管理人与原告签订《重整投资合同》,2018年3月27日建材公司管理人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4月2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川13破1-30号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原告认为被告一联合被告二滥用股东权利和不公允交易给建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因原告在建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系重整投资人,因此合法取得相应追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滥用股东权利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08,515,98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9,482,399.34元,并以73,780,18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3)判令被告二就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将于2023年6月27日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716,010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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