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以2022年末总股本5,731,71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43,292,944.90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32%。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2、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根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司总股本由5,731,717,796股减少至5,730,847,796股。
按照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现有股本5,730,8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30,8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8月19日承诺的“已解除限售的167,882,520股在股价低于30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经2008年中期转增股本、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度及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其限售价格调整为18.28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君女士、杨润权先生
咨询电话:0351-2137728咨询传真:0351-213772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