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近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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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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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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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8,237,374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14,635,329股增加至1,072,872,703股。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将由59.88%降低至51.05%,变动幅度为(-8.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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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