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3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4,822,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09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4,822,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7,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0.12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5%;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9%;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67,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6%;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939%;反对5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5%;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9%;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5%;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9%;反对5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1%;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814%;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7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1%;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814%;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4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系其前期质押给金融机构的部分股份,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所持股权被司法再冻结系其自身问题,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任何影响。
近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光龙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再冻结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阳光龙净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海阳光龙净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股份冻结与公司无关,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阳光龙净股份冻结的变动及风险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