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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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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毅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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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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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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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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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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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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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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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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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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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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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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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中农立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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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制定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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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中农立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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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中农立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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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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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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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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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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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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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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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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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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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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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6、7、8、10、11、22.0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投票情况为同意7,398,5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就本项议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13、14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5,1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就该等议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平、吕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