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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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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孙志强、闵华清、马腾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颜雪涛、刘尔彬、宗煜、张剑滔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现场出席;

  3、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德伦、副总裁孙圣杰、董事会秘书陈雅依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孙志强、刘尔彬、孙圣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7、8、10、11、12、2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全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二十一个议案均通过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启茂、吴翌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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