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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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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3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4,474,505股,其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5,448,044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公司已回购股份为4,658,94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24,367,521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628,1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45%。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25,0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503,5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24,5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05,55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2%;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6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77%;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0%。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5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2%;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5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2%;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3%;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2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55%;反对60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5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9%;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3,148,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38%;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5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2%;反对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3,147,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5%;反对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5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3,147,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0%;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7,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2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3,147,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47,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2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3,147,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5%;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特别说明:

  1、上述第6、7、8、9、10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第9、10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已回避表决,并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3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回复。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以及将财务数据更新至2023年第一季度,现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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