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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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秦建平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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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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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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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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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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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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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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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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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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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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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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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7、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