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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目前聚焦锂电新能源产业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21年以来,公司以锂云母选矿及碳酸锂生产作为切入点,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开展锂资源业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664 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锂资源业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比为86.71%,已超过营业收入的50%,重型机器制造业业务的营收收入占比降低至13.29%。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未来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相匹配,同时也引导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战略,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威领股份”。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全称已经鞍山市行政审批局预先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提交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的最终登记为准,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等内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度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孙公司拟于2023年度针对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额度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目前聚焦锂电新能源产业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21年以来,公司以锂云母选矿及碳酸锂生产作为切入点,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开展锂资源业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664 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锂资源业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比为86.71%,已超过营业收入的50%,重型机器制造业业务的营收收入占比降低至13.29%。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未来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相匹配,同时也引导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战略,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威领股份”。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全称已经鞍山市行政审批局预先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提交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的最终登记为准,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等内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度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孙公司拟于2023年度针对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额度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2023年5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 5月22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5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此外,议案1为议案2表决通过的前提条件。

  本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的公司全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

  拟变更的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一 、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全称已经鞍山市行政审批局预先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提交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的最终登记为准。

  二、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聚焦锂电新能源产业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21年以来,公司以锂云母选矿及碳酸锂生产作为切入点,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开展锂资源业务。近年来,公司已通过收购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锂云母选矿业务,设立领能锂业筹建碳酸锂生产线,对公司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帮助公司在202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此外,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步伐,确保完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公司目前正在转让原有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等相关股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664 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锂资源业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比为86.71%,已超过营业收入的50%,重型机器制造业业务的营收收入占比降低至13.29%。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国内外锂矿市场的开发,确保锂资源材料的供应,加快推进郴州项目、贵溪项目的投资建设,进一步深化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上下游的协同效应。

  综上,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发生变化,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未来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相匹配,同时也引导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战略,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10条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实际情况更加吻合,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全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变更理由充分合理,与主营业务更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等内容的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公司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股票代码“002667”保持不变。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相关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登记、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 1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对经营范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等内容进行变更,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和备案登记等事宜。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 1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2023年度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6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余额为 55,800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3、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该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公司可相互提供担保。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2023 年度对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孙公司拟于2023年度针对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额度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担保方向、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向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9年  3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

  4、法定代表人:熊晟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 控股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熊晟持有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9、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982.76万元,负债总额为29,943.79万元,净资产为7,038.97万元,净利润为18,594.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3,919.30万元,负债总额为22,944.13万元,净资产为10,975.16万元,净利润为3,258.00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67.64%(数据未经审计)。

  (二)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1 月26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2号(承诺申报)

  4、法定代表人:代爽

  5、注册资本:6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关系: 控股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50.2941%股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35.2941%股权,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8.1588%股权,宜春领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6.2529%股权。

  9、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9,021.20万元,负债总额为47,115.65万元,净资产为91,905.55万元,净利润为11,537.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6,028.06万元,负债总额为62,595.23万元,净资产为93,432.83万元,净利润为-1,010.95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0.12%(数据未经审计)。

  (三)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3、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19号都市春天28幢1-2层5室(自主营业)

  4、法定代表人:何凯

  5、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028.61万元,负债总额为44,240.84万元,净资产为75,787.77万元,净利润为10,575.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9,164.84万元,负债总额为43,531.56万元,净资产为75,633.27万元,净利润为-154.49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6.53%(数据未经审计)。

  (四)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2 月13 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农产品开发区检验检测大楼4楼405号房

  4、法定代表人: 唐集思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系: 全资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郴州领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966.12万元,负债总额为-4.69万元,净资产为19,970.81万元,净利润为-49.19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0%(数据未经审计)。

  (五)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1 月15 日

  3、注册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郴州市白露塘镇林邑大道东侧郴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2栋701-C116室(承诺申报)

  4、法定代表人: 何凯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选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系: 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044.32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0,044.32万元,净利润为-5.68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0.00%(数据未经审计)。

  (六)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 12 月26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万和城C区5S-1号楼三层301-13号

  4、法定代表人: 何凯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 控股孙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55%股权,贵溪贵能资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45%股权。

  9、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000.02万元,负债总额为10.02万元,净资产为39,990.00万元,净利润为-10.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507.23万元,负债总额为217.45万元,净资产为40,289.78万元,净利润为299.78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0.54%(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信用状况良好。

  三、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等条款由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孙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不超过 14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余额为 55,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也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并强化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5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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