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这也为后续境外发行上市项目备案材料相关内容的披露提供了更加细化的指引。
从补充材料要求看,除募集资金用途、股权变动情况、经营模式合理性、分拆子公司独立性等常规问题外,是否涉及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领域,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安排及措施、协议控制(VIE)架构设立的合规性等问题也被提及。
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指出,从反馈意见看,有关部门针对每个企业的侧重点不同,但问题已涵盖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员工期权、协议控制架构、募集资金用途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境外上市新规及其配套指引所列示的核查及披露范围的相应监管思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备案管理将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适度监管,实现境内证券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和“错位”,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促进企业境外上市
顺利进行
种种迹象表明,备案新规实施以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热情升温。
Wind数据显示,一季度共有13家中国企业实现赴美上市,去年同期仅为1家。截至5月5日,2023年共有19家中国企业实现赴美上市,融资规模突破6.03亿美元。
专家指出,备案新规将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等,促进企业境外上市顺利进行。
瑞银全球投资银行部中国区主管朱正芹表示,备案新规对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及间接上市的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简化了原H股企业的境外上市程序,明确了有关部门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的态度,进一步稳固了企业走向境外资本市场的信心。
全球存托凭证(GDR)也为境内企业海外融资拓展了渠道。沪深交易所明确,将继续稳妥推进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扩大实施,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GDR。
相关机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13日,已有14家企业成功发行GDR,募资总额50.37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募资3.6亿美元。
“多数成熟市场都是高度市场化的,境外上市仍主要取决于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和企业自身的业务财务表现等因素,但规则制度明确了操作执行时间,整个流程透明可预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境外上市顺利进行。”郑振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