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6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3.14%,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7,885,7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34.59%,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2023年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7,661,248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质押

  2023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将其持有的8,68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7,885,7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34.59%,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