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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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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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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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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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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自披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一直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因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阶段,暂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2023年3月10日,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监事会终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关于与同方投资仲裁案件相关事项
1.2020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北仲委邮寄的(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同方投资因与公司委托理财协议纠纷一案,请求北仲委裁决公司还同方投资本金、收益、罚息、仲裁费用、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共计585,351,491.2元。
2.2022年4月12日,公司收到北仲委做出的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北仲委裁决《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无效,同方投资和公司应按同等比例承担合同无效的商业和法律后果。
3.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与上海迈众和展顿投资签订《协议书》,并于2022年11月18日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支付仲裁裁决确认的应支付款项,完成仲裁裁决(京仲裁字第1302号)项下款项的支付义务。
4.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至此,公司与同方投资仲裁案裁决相关已全部执行完毕并结案,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也已全部解除权利限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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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姝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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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姝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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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