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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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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除董事钱善国、黄泽民、刘从远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钱善国因无法获得上年度财务实质数据。董事黄泽民因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由于我无法取得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上显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可回收性的确凿证据。另外,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公司2022年末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回收性,由此,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董事刘从远因1、由于多次于公司沟通无法取得2022年财报显示的应收款是否有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证据;2、无法有证据2022年度期初未在建工程预付款实际证据证明真实性、完整性。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钱善国、黄泽民、刘从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钱善国因无法获得上年度财务实质数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黄泽民因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由于我无法取得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上显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可回收性的确凿证据。另外,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公司2022年末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回收性,由此,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经慎重考虑,我决定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刘从远因1、由于多次于公司沟通无法取得2022年财报显示的应收款是否有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证据;2、无法有证据2022年度期初未在建工程预付款实际证据证明真实性、完整性。因此2023年第一季度只有选择弃权。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增减幅度超过30%的重要科目进行分析: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387,103,390.46,减少44.13%,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了18,331,448.82,减少43.34%,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了68,023,747.78,增加56.98%,主要系重分类口径差异。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336,649,422.54,增加2.73%,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对应的采购下降所致。

  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了66,276,658.09,增加81.12%,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对应的采购下降所致。

  利润表科目增减幅度超过30%的重要科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543,444.24,减少46.41%,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10,329,659.77,减少67.94%,主要系营业收入变动导致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

  本报告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0,397,132.92,减少46.44%,主要系本期无需计提业绩奖励。

  本报告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9,832,190.48,减少59.76%,主要系陕西必康本期经营业务减少对应的研发支出减少所致。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2,720,564.27,减少70.14%,主要系本年度金融借款减少,相应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截至目前,2,161.32万元资金占用已归还,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具体担保责任承担情况以公司按要求依法披露的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经监管机构确认为准。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并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42),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本着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角度,督促各方已经将截至问询函回复日2,161.3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与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58亿元的借款、与湖南文祖商贸有限公司往来款抵账后的529.54万元余额悉数收回。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资金规范归还,完善法律手续,做好资金归还的确认工作。法律手续能否按期准备完备,现金偿还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公司将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69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5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84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0号),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10、2023-016、2023-028、2023-031)。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陕证监函【2022】542号)(以下简称“询问函”)。根据询问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于拟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以及相关资产重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询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陈亮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提名王子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补选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并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选举王子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034、2023-036)。

  4、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并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034)。

  5、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王子冬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北度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时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与东莞市福颐智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北度新能矿技有限公司。

  公司与东莞市福颐智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之子公司部分工商信息需要修改,公司根据工商部门核定程序修改,并获得正式核定,正式核定名称为东莞北度矿业有限公司。北度新能源与北度矿业已完成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完成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029)。

  6、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权人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导致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的通知,获悉截至2023年1月17日,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766,345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7、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33、2023-040、2023-044、2023-048)。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违规担保、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影响消除情况进行了说明,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最终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

  8、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在高性能、高安全性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汽车节能电机、电动汽车共享换电、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降低公司对原业务领域的依赖程度,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北度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设立两家新能源全资孙公司。并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2023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034)。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北度新能源增资完成。江苏北度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已由50,000.00万元变更为50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为认缴注册资本,未来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现逐步分期缴付。江苏北度新能源已完成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沂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9、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年产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等产品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现有的年产5,000吨六氟磷酸锂装置的基础上进行项目扩建,新增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的生产能力,以达到年产50,000吨六氟磷酸盐生产规模。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年产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等产品扩建项目的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45)。

  10、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32006367,发证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有效期三年。

  11、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韩文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韩文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韩文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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