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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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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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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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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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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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情况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49,701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93,600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赵志华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173,6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304%;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003%;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况
(1)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 02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3,51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 13,51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 84,500,000股、 限售流通股 52,000,000股, 司法冻结质押解冻合计为136,500,0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 司冻04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05,883股、 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2,405,883股轮候解冻(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715,197,812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216,2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4%,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40,113,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79%。
3、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2019年5月28日,森工集团将累计质押股份13,65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8.60%。)进行展期12个月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尚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已于2020年4月1日到期的13,650万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2)2021年5月7日,赵志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982,983股,无限售流通股:1,017,017股)质押给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非融资类质押业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 赵志华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2,246,0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91%,股份质押的数量为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
(3)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6,666,578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顾崇平持有的本公司3,118,62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5、2023年2月1日,公司股东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所持有的15,380,387股限售流通股解禁并上市流通(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与参股子公司合并重整进展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转发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六】,批准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至2023年6月3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2月1日、2月14日、2月22日、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2023年1月30日,公司收回了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收回本金135,000万元,收到相应收益875,638.24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0万元。
2、2023年2月10日,公司根据2022年6月14日《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2,500万元分别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12,500万元。
3、2023年2月20日,公司根据2022年6月14日《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2,000万元分别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24,500万元。
4、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将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的配套公共设施和5万吨产能生产线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待该条生产线建成投产并运行后,根据市场开发情况确定剩余15万吨产能生产线的建设启动时间。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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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尽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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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尽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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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尽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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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尽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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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尽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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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尽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达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