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49,843.0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27,534,412.97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8,552,395.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01,199,729.03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2,647,333.59元。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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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
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4.9%、增加值累计增长率6.3%,明显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3.0%,表明该行业处于相对较快的增长阶段,处于发展的上升期。同时,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竞争,即整个行业处在上升发展期的同时,行业内部针对增量份额和存量份额同时存在着一定强度的竞争,但行业总体竞争秩序较为良性,行业总体保持了较高水平的“毛利率”33.1%。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及智能环保家居为一体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先后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 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先后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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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园区园林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报告期内荣获“东沙湖基金小镇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北区)”项目获苏州市“园林杯”园林绿化示范工程;“星塘街北延(唯澄路—苏虹路)绿化工程2标”项目获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小桃源(湿地文化馆)及配套景观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苏州市主城区重点区域主干道绿化和景观提升工程一期(EPC)”获2022年QC小组成果奖三等奖。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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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公司在国内首家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技术与设备,致力于德式T型门生产,形成“以门为核心的门墙柜一体化”发展方向,连续18年获得“全国市场双承诺”即木门行业30强荣誉,先后荣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十佳木门品牌”、“十大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红棉中国设计奖”等荣誉。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河北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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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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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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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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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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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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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900.68万元,同比减少20,194.5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9,594.06万元,同比减少3,275.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14.98万元,同比减少4,814.06万元;每股净资产2.31元,每股收益0.08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3-01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贵海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3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事项第1、4、5、6、7、8、9、10、12、15、16项,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嵩,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鸿彦,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4.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14.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 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3—02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6,989,054.01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8,242,785.18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811,475.29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68,735.56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040,503.45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49,029,512.01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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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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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有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下转B4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