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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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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28号),就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100%股权事项中金辉稀矿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权属瑕疵提出质询。

  自收到《股东质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涉及的权属瑕疵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股东质询函》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报告,金辉稀矿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有23,488.6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账面价值占比约46.19%,并且有部分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座落的土地并未办理征地、出让等程序,金辉稀矿承诺以上房屋土地属于其所有。若前述资产产权不明,则会对估值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请你公司说明存在产权瑕疵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估值金额、产权办理情况,以及出现无法获得产权情况的救济措施。

  答复:

  (一)存在产权瑕疵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估值金额

  金辉稀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约23,488.65平方米,上述无证房产账面价值为2,573.41万元,评估价值为3,169.76万元,评估价值占本次交易标的总估值的比例为2.87%,占比较低。

  本次交易存在产权瑕疵的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

  (二)产权办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1、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

  金辉稀矿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0,999.26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884.08万元。

  截至目前,就上述房屋建筑物金辉稀矿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下一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金辉稀矿将会尽快办理上述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

  鉴于金辉稀矿已取得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情况

  金辉稀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亦未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权属证书的建筑面积约2,489.39平方米,占金辉稀矿无证房产总建筑面积约11%;该等房屋评估价值为285.68万元,评估价值占金辉稀矿无证房产评估价值的比例为9%。

  截至目前,金辉稀矿已提交部分土地的征、占用审批申请,现正处于土地预审阶段。上述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房屋产权证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房屋建筑物不属于核心生产经营设施,周边替代性房源较多。如果由于上述房屋的权属瑕疵导致金辉稀矿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而必须搬迁时,金辉稀矿可以及时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场所。

  3、相关交易主体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林来嵘、林圃生于2023年4月11日签订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如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金辉稀矿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给上市公司及金辉稀矿造成损失的,将由金辉稀矿原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林来嵘、林圃生承担全额补偿责任,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金辉稀矿的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偿款项等)及其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因此,金辉稀矿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存在的未办理产权证瑕疵在本次交易中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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