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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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子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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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按照文件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其他说明:
计算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时,已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利息1,862.88万元、永续中期票据利息 1,131.78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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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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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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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2,728.56万元,同比增加68.40%;净利润107,174.36万元,同比增加65.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86,121万元,同比增长73.24%,主要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积极增产扩销,公司完成发电量145.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0%。 实现平均售电单价378.73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加6.72 元/千千瓦时 (不含税),同比增长1.81%。
(二)报告期,公司全力以赴推进核增产能落地,煤炭产量实现同比增长92.05%,外销量同比增长158.25%。受煤炭限价政策影响,煤炭外销价格同比降低20.75%。
(三)报告期,标煤单价完成630.95元/吨,同比下降19.08元/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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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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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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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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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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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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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