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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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独立董事陈勇先生、杜鹃女士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异议声明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3]D-105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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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为发展主线,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泛半导体智能装备系统方案解决商,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
公司核心业务为3C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目前公司已在平板显示模组设备领域的邦定、点胶、贴合、折弯等多个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掌握LCD、OLED、Mini LED和Micro LED等技术,并已实现了国内主流OLED面板厂商和模组厂商的全覆盖。
公司3C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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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鉴于公司现有的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短期内难以有业绩回报,同时公司业务发展也逐步形成以3C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设备业务领域为主,且该业务未来仍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根据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所作决议,正在持续调整及逐步退出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制造装备业务。
公司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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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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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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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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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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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谭永良先生。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九天中创股权回购事项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天中创2021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股权回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九天中创2021年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要求安吉凯盛、安吉中谦、安吉美谦、周非、周凯履行股权回购的义务,即公司将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27%股权以人民币320,324,097.88元进行回售。
2022年8月15日,公司就公司与回购义务人涉及的九天中创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争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终局裁决,裁决回购义务人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320,324,097.88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回购义务人尚未履行股权回购的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与回购义务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与回购义务人及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由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回购义务人应回购的公司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27%的股权,并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前述股权回购及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
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四川九天支付的第一笔股权回购款人民币6,203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零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