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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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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行职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陈洁馨女士将结束休假,自2023年5月4日起恢复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报备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持续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信息完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 自然人客户

  1、 本公司需要登记、审核、持续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需要核实的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

  2、 根据本公司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提醒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包括本公司官网网上交易、民生加银基金微信公众号)开户的自然人客户,需上传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自2019年12月2日起,尚未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的自然人客户,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3、 如自然人客户存在身份证件有效期过期或其他身份资料信息需要补充更新的情形,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销售机构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或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二) 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客户

  1、 本公司需要登记、审核、持续核实非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需要核实的非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的人员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

  2、 非自然人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销售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交易。

  3、 如非自然人客户存在证件有效期过期或其他身份资料信息需要补充更新的情形,请持有效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销售机构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或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身份信息资料不真实有效、不完整、不准确、证件已逾期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的,本公司将视情况进行提醒、限制交易(包括提交的认购、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或中止办理业务。为确保基金账户的正常使用,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费),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咨询相关信息。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民生加银瑞华绿色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3个封闭期为从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3日止(根据2023年劳动节放假安排延长至5月3日)。本基金第3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5月4日(含该日)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2日止,为本基金的第4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本基金的第3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3年5月3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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