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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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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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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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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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4元/股的70%(即5.07元/股),且“模塑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模塑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启动了可转债回售工作,“模塑转债”回售申报期于2023年1月19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模塑转债”回售结果数据,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
2、2022年11月28日,公司向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南水务、股票代码:601199】发出了《关于拟减持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计划在预披露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江南水务股份合计不超过1,953,350股。
2023年2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江南水务1,953,350股份出售,成交金额为1343.09万元。出售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江南水务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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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克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克波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建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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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曹克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克波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建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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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克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克波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建芬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模塑转债”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6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模塑转债”公司将以 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模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模塑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 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模塑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模塑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公开发行了813.6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1,366.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 403号”文同意,公司81,36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6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模塑转债”,债券代码“12700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现将“模塑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模塑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模塑转债”的到期日为2023年6月1日,根据规定“模塑转债”将于2023年5月30日开始停止交易,2023年5月29日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模塑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模塑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模塑转债”将于2023年6月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相关公告,完成“模塑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242802
联系传真:0510-86242818
联系人:单琛雁女士、王晖先生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