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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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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先生、副总经理姚开林先生、财务总监王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先生、副总经理姚开林先生、财务总监王琪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4%。

  截至目前,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在减持期限届满时应当及时披露减持实施情况。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期限届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1、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以当时公司总股本865,264,955股计算,期间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减持后持股比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911,895,872股计算。

  2、除前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外,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王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5.5万股公司股份。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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